1、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建設技術標準規范,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資質范圍,開展工程樁承載力,完整性,地基及復合地基承載力等有關基礎方面施工質量檢測。
2、 實事求是地反映檢測結果,做到檢測數據結論準確可靠。
3、 保持與科研單位、協作單位的信息交流,學習掌握國內外先進的測試手段,保證技術的不斷更新。
4、 嚴格執行國家地方檢測標準,遵守行業有關政策。
5、 堅持原則,不弄虛作假,發現地基基礎承載力、完整性未達到設計要求或基礎施工質量失控的工程及時向上級領導和質量監督部門匯報。
6、 檢測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
7、 及時準確地在規定的檢測周期內完成檢測任務,出具檢測報告,并做好技術資料歸檔備案工作。
8、 認真做好儀器設備周期檢定和日常保養工作。保證其具有的精確度和完好率。
9、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